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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院参与编制的《天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(2021-2023年)》正式印发实施
 

  为抢抓国家加快推进“新基建”战略机遇,着力创造新供给、激发、培育新动能,日前,受天津市发改委委托,由天津院参与编制的《天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(2021-2023年)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经天津市政府审议通过,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实施。

  《行动方案》立足新发展阶段、贯彻新发展理念,旨在依托重大项目谋划建设,推动先进技术与传统基础设施、传统行业领域深度融合,营造“新基建”催生有效需求、有效需求推动“新基建”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,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展现天津作为。方案共包括四个部分,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,提出了发展目标,从信息基础设施、融合基础设施、创新基础设施三个层面细化了主要任务,并制定了配套保障措施,对天津加快构建泛在互联、全域感知、数据融合、创新协同、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着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。

  下一步,天津院将继续坚持规划引领,以编制《行动方案》为契机,同步梳理优质项目资源,开展合作对接,为天津院拓展业务范畴、加快转型升级做出新的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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